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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路边沙堆占道伤人 骑手索赔不成反被刑拘

稿件来源:绵阳市场信息网  发布时间:2013-09-23  发稿编辑:景秀丽

江油农民蒲某某做梦都没想到,自己酒后骑摩托车撞在沙堆上,摔伤自己,摔烂摩托,找在公路上乱堆沙子的人理论索赔,结果换来法院的拘役和罚金。罪名是危险驾驶。

今年46岁的蒲某某是江油市重兴乡某村农民。今年1月25日是蒲某某的生日,平时很少喝酒的他一时高兴,晚上多喝了两杯。晚饭还没吃完,一个熟人就打来电话,邀他到场镇上打麻将。蒲某某骑上摩托车就走。一上公路,蒲某某就觉得头重脚轻,晕乎乎的有些把握不住方向,但他自恃有十几年摩托车驾龄,加之路况好,晚上行人少,就继续驾车前行。

十多分钟后,眼看重兴场镇就要到了,蒲某某一分神,摩托车重重地撞在路旁一堆沙石上,自己摔得鼻青脸肿不说,摩托车也严重受损。蒲某某忍痛爬起来一看,这堆沙石就堆在公路中间,明显违章占道。一打听,沙石是场镇居民吴某堆放的。吴某家装修房子,没有地方堆放沙石,就堆放在了公路上。

蒲某某要吴某赔偿1000元经济损失。吴某却认为自己虽然占道堆放,但在沙堆前竖立了警示牌。随后吴某在沙石堆边找到一根竹片,竹片上夹着一个硬壳烟盒,上面写着:“沙石小心!”

蒲某某见吴某不赔偿,就打电话报警。交警赶到现场后,认定蒲某某承担主要责任,吴某承担次要责任。责任确定后,交警才发现蒲某某醉态明显,说话时嘴里有浓烈的酒气。经现场呼吸器检测,酒精含量为每毫升1.2毫克,系醉酒驾驶机动车。蒲某某伤愈后,被江油市检察院上诉江油市法院。

庭审中,被告人蒲某某对公诉机关提出的公诉意见和指控的罪名没有异议,请求轻判。江油市法院审理认为,蒲某某在醉酒的情况下,驾驶机动车,触犯刑法,构成危险驾驶,在审理过程中,认罪态度好,依法判处蒲某某拘役1个月,罚金1000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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